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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因出票瑕疵被诉欺诈 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5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5日电 据北京市海淀法院官方网站25日消息,一家票务公司因去哪儿网出票瑕疵起诉其欺诈,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已审结此案,驳回票务公司的诉请。

  该票务公司诉称,2016年7月1日,其在去哪儿网为5名案外人订购5张机票。其支付票款成功后,去哪儿网并未给出票号,承诺7月2日下午给出具体票号,但直到7月4日去哪儿网才给出票号。该票务公司联系公司核对机票订单情况,被告知其中两张是别人的机票,其他三张都是假票号,且行程不对。后经该票务公司反复催问交涉,去哪儿网在7月5日重新给出了票号,经核对后为真实票号且行程准确,但对假票一事解释为操作失误贴错票号,并拒绝了该票务公司三倍赔偿要求。

  该票务公司认为,如果代理商或平台用正确的方式将消费者预订款及所有信息转给航空公司,自然就有票号等相关信息,平台只是向预订客户转发信息,无需人工手动操作,因此不存在贴错票号一事。其认为去哪儿网以假充真出售机票的行为构成欺诈,将去哪儿网诉至法院,要求按照购票款三倍赔偿其102102元。

  去哪儿网辩称,本案票务公司作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与其经营内容存在竞争关系,而且从对方起诉状来看,其购买机票并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经营,因此,其认为票务公司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只能是普通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票务公司主张赔偿,应当证明其存在违约行为并证明其存在经济损失,而目前其仅仅存在出票瑕疵而且已经及时补正,并未给该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其不应赔偿。

  去哪儿网认为票务公司作为与去哪儿网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熟知机票出票的规则和流程,意图抓住其出票瑕疵进行敲诈,本次诉讼具有敲诈恶意,请求法院驳回票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票务公司不属于消费者范畴,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去哪儿网存在故意告知其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去哪儿网出票错误的行为并不符合民法上所指欺诈行为之要件,不构成欺诈。

  经判决,法院对于票务公司要求去哪儿网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驳回票务公司的诉讼请求。(中新经纬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