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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返还上年度50%失业保险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1

原标题:内蒙古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返还上年度50%失业保险费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10日电 (记者 张玮)10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疫情期间,内蒙古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杨利民介绍道,疫情期间,内蒙古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杨利民称,与过去执行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不同的是,这次放宽了政策执行条件,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裁员率标准,由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5%,放宽到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于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这样将更多地惠及到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另外,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9月底。

“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不计收滞纳金,相关补缴手续可以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允许在疫情解除后补办。”杨利民如是介绍。

同时,内蒙古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

【作者:张玮】 (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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