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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行共享的支持政策应有选择性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4

公共交通是人们对公共资源的共享,也是国家倡导的绿色出行方式。我国人口众多、城市人口集中度高、居民家乡观念强,人们出行需求巨大,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是中国始终要面对的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绿色发展。这就要求“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中就包括绿色出行。

交通出行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近年来,借助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交通出行共享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并得到快速发展。交通出行共享是指高效匹配社会交通资源供给与需求,从而共享资源、优化配置,达到绿色低碳环保的目的。目前,我国交通出行共享的方式有公共交通、P2P(Peer-to-Peer,点对点)共享汽车、B2C(Business-to-Customer,商对客)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

P2P共享汽车是一种新型的绿色出行方式。2012年国内网约车平台建立以来,共享出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其中顺风车的拼车模式比专车、快车、出租车这类私人专享的模式更具高效配置资源、更加绿色环保的特征。而B2C共享汽车是指由企业提供汽车,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分时租赁。分时租赁如果运作得好,同样可以达到低碳环保的目的,但如果运作不当,则会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我国B2C共享汽车还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在北京已有一些企业涉足汽车分时租赁平台,美团也开始在成都尝试共享汽车业务。

共享单车是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一种补充,属于B2C共享方式。因为操作简单和使用方便,2016年一推出就被广大用户接受。与此同时,B2C共享产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单车是由企业生产出来的新产品,同一地区共享单车平台过多,企业投放单车过多同样容易造成供过于求,这与共享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初衷相违背。其次,共享单车的提供者缺乏对用户负面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对社会道德造成负面影响。再次,单车停放实际上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占用,乱停乱放破坏市容,影响公共秩序。

由此可见,在我国,通过交通资源共享而实现绿色出行的前景广阔。首先,政府应当对交通出行共享采取有选择性的支持政策。对供过于求造成资源浪费,甚至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坚决抵制,例如企业在B2C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发展中的恶意竞争行为;对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但外部经济性不明显的共享,只需在态度上支持,开放市场鼓励发展;对既能有效配置资源,又有外部经济性的共享,应给予大力支持,例如拼车和B2C共享出行方式。

其次,政府应参与占用公共资源的B2C交通出行共享。建议对会占用公共资源的B2C交通出行共享采用公私合伙的方式,由政府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的企业来竞争实施共享项目,实现社会经济效益与被占用的公共资源之间、企业收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从而带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再次,完善个人征信体系。信用是共享的基础,个人信用不仅体现在借贷的履约能力,而且还应当包括个人的修养、行为。可以将用户有关共享出行的使用情况纳入征信依据,以此作为约束,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规范全民正确参与共享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