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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1

3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据新华社报道,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同时,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对陈氏苏铁进行评价,新平公司也未对陈氏苏铁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若继续建设,将使该区域珍稀动植物的生存面临重大风险。

3月20日,昆明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为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8万元。

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

本案为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7年3月,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云南恐龙河自然保护区附近进行野外调查时发现绿孔雀,其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设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该水电站的建设将毁掉绿孔雀最后一片完整的栖息地。为此,民间组织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野性中国”向原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

2017年5月,原环保部环评司组织环保公益机构、科研院所、水电集团等单位座谈,就水电站建设与绿孔雀保护问题展开交流讨论。

由于项目已开始建设,自然之友于2017年7月12日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新平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

“该水电站的建设及配套工程将使中国面积最大、连续完整的绿孔雀栖息地遭到严重破坏,极有可能造成绿孔雀种群区域性灭绝。”起诉书称。

2017年8月,该案立案受理之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

2018年3月7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 8月27日又进行了长达六个半小时的庭前会议。

庭审焦点:红河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是否对淹没区的生态构成重大风险

2018年8月28日,“云南绿孔雀案”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红河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的大坝建设、清库砍伐、蓄水淹没等相关行为是否是生态破坏行为,是否对淹没区的生态构成重大风险”。

原告自然之友认为,被告水电工程淹没区所涉及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和玉溪市新平县区域,是濒危野生动物绿孔雀在中国现有种群数量最大、密度最高的重要栖息地,电站建设对绿孔雀关键性栖息地具有重大环境损害风险,极可能导致绿孔雀种群区域性灭绝。为此,原告向法院提供了政府文件、大量视频、照片、专家意见、文献、证人证言等,证明绿孔雀在该水电工程淹没区河滩上饮水、觅食、开屏求偶、沙浴、嬉戏,即淹没区河滩地是绿孔雀重要的栖息地。

被告认为,绿孔雀的主要栖息地位于恐龙河自然保护区内,动物可能会越过保护区界活动;虽然它们有时会在淹没区河滩地活动,但该区域并不是绿孔雀的栖息地。

庭审时,水电工程淹没区内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是否是国内发现群体数量最多的地区也引起了双方的争议。

原告专家证人、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博士刘健在庭审中说,在该水电工程淹没区绿汁江调研时,他发现绿汁江分布有上千株陈氏苏铁,被告的水电项目将对淹没区苏铁种群造成毁灭性影响。

除了绿孔雀和苏铁,淹没区还存在千果榄仁、红椿、多种兰科植物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以及黑颈长尾雉、褐渔鸮、绿喉蜂虎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且这里还保存有原始的热带季雨林植被及沟谷中的热带雨林片段。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中未对季雨林做全面调查和客观评估,也未提及对热带雨林的影响。

被告辩称,该项目在进行环评工作时,仅看到6株苏铁,并未发现大量苏铁存在,且是元江苏铁。如果工程在清库工作中发现珍贵物种,将及时采取措施。

两被告认为其并无主观恶意和过错,未对淹没区的生态构成重大风险,因此不应承担原告诉称的责任。

云南绿孔雀种群数量不到500只,其栖息地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已经暂停施工。在庭审中,当法庭询问被告该水电工程未来是否复工时,被告回复称需等待其管理部门的指令。

“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从立案到判决历经约两年半的时间,2020年3月20日,昆明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为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8万元。

绿孔雀的濒危程度高于大熊猫。2017年5月22日,原云南省环保厅等部门发布《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将绿孔雀列为极危物种。此前,2013年至2014年,中科院昆明动物所调查发现,云南绿孔雀种群数量不到500只。

绿孔雀在云南的核心分布区位于红河流域中上游楚雄州双柏县以及玉溪市新平县,双柏县境内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是全球最重要的绿孔雀栖息地之一。

2018年6月29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已将绿孔雀等26种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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