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2月27日讯( 乔永祯 实习生 李奇臻 摄影报道)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餐饮企业的店面招牌、菜谱菜碟因为带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四川省烹饪协会举行会议,声明愿为“青花椒”商标权纠纷中被诉餐馆提供法律援助和行业指导 12月27日,四川省烹饪协会举行会议,声明愿为“青花椒”商标权纠纷中被诉餐馆提供法律援助和行业指导,支持败诉餐馆上诉,并考虑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青花椒”商标或商标无效 。同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标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李杰在举行的会上回答提问时表示,青花椒作为一种重要佐料、调味品,经常被使用在川菜中,它在调味品领域是不能注册的。商户使用青花椒三个字,体现的是商户用料和经营特色,且不造成混淆误认,是可以的,不会让人联想到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此事件中的龙泉驿区重庆青花椒鱼火锅自助店商家代理律师四川集知正律师事务所禹佳律师表示,目前已经将此案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2月27日下午提交上诉状和缴纳上诉费用。“对此次事件,我们将会分两步走,第一步对是否侵权有一个定性,解决能不能用的问题。第二步,商标持有人持有的商标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理不合法,授予权利的相关部门能否将隐患消除。”禹佳律师告诉。
商家代理律师四川集知正律师事务所禹佳律师接受采访 针对定性问题,禹佳律师表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主要原料或其他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青花椒作为川渝地区最重要的调味料之一,广泛应用于各大菜肴之中。龙泉驿区重庆青花椒鱼火锅自助对‘青花椒’的使用是正当使用,在对青花椒的使用过程中也是善意使用,并未去模仿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未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其次青花椒使用在餐饮行业上缺乏显著性,属于通用名称,在饭店和餐馆中被广泛使用。此外通过分析被上诉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一审证据材料,其自身也有将青花椒鱼作为菜品名进行使用的情况,更加证实了青花椒用在饭店、餐馆等上是通用名称。所以龙泉驿区重庆青花椒鱼火锅自助未构成商标侵权。” 针对本案而言,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比如公证书的瑕疵,被上诉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一审证据中有两份公证书,禹佳律师认为由于该公司在上海,被告商户在四川,而公证书是北京市的公证处出具的,违反了《公证法》的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而对商标持有人持有的商标是否合法的判断上,目前虽然被上诉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青花椒”商标仍是有效的,但如前所述,青花椒用在饭店、餐馆服务上是通用名称,其缺乏显著性,下一步可能会对该商标采取相关的措施,比如申请撤销或无效等。 对于此次上诉的诉求,禹佳律师表示希望能撤销一审判决,认定龙泉驿区重庆青花椒鱼火锅自助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另外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